大連市:人防工程安裝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發布時間:
2021-07-06
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防辦,市人防辦機關各處(室)、市人防指揮中心,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連市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大政辦發〔2021〕4號)要求,助推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現就平時用于停車人防工程安裝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對于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安裝充電設施
1.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為解決竣工后可能增加的各種管線,人防工程施工時已預留了備用穿線鋼管。利用預留的備用穿線鋼管和電氣預埋管線,敷設充電設施線路,不會破壞人防圍護結構,不會影響人防工程防空效能。因此,平時用于停車的人防工程,可以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2.為了全面落實《大連市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人防部門應鼓勵利用人防工程預留的備用穿線鋼管,在人防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從簡政便民角度,只要不破壞人防圍護結構和防護設備設施,不影響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和防空效能,無需報請人防部門同意。
3.根據《人民防空法》和《大連市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是人防工程平時使用管理單位和出租人防車位收益方,應當根據業主需求,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安裝建設單位做好自建充電設施安裝,或按照分時共享機制建設集中公共充電設施,為滿足用戶充電需求創造條件。
4.在人防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業主或其委托的安裝建設單位,需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不得影響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安全和平戰轉換實施。業主不再租用人防停車位或不再需要充電設施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拆除充電設施,按要求恢復人防停車位的原狀。
二、對于新建設的人防工程配建充電設施
為助力大連高質量發展,人防部門要將《大連市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納入《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告知書》和《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民防空要求告知書》的告知內容,指導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從源頭上落實新建設平時用于停車的人防工程和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的防護工程配建充電設施相關要求。
三、人防工程安裝充電設施的有關要求
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事關我市高質量發展,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級人防部門和人防工程管理機構,要始終堅持人民防空為人民,進一步加大向新建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已建成人防工程平時使用管理單位的政策宣傳力度,同時,做好人防工程平時維護管理執法檢查工作。在人防工程安裝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期間,如發現新問題,可及時向市人防辦書面反饋。
大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1年6月30日
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