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充電樁擬不得使用人防工程內部電源
發布時間:
2021-07-07
為規范人防工程內安裝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制定《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在人防工程內安裝使用指引》,現正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這一指引,安裝使用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不得破壞人防設備設施,不得影響人防工程防護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圍護結構穿墻打洞。
據了解,2014年北京市出臺的相關規定明確提出,人防工程內可以安裝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但在落地實施過程中,由于具體操作規定不明確,一方面,影響到居民的安裝和需求,另一方面,存在安裝不規范,影響人防工程防護效能的問題。
征求意見稿提出,安裝使用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不得破壞人防設備設施,不得影響人防工程防護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圍護結構穿墻打洞。施工要求方面,用于固定充電設施需要的鉆孔,其深度、直徑、間隔不得損傷工程防護要求,鉆孔深度不得超過65mm,直徑不得超過15mm,間隔不得少于10cm。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安裝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充分考慮用電負荷及荷載承受能力,不得使用人防工程內部電源。新啟用人防工程宜統籌考慮,統一專纜引入,實行“專纜專用”。充電設施的位置應合理布局,不得妨礙人防門正常啟閉,便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功能平戰轉換。新啟用人防工程宜統籌考慮,統一布局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工程使用單位、安裝施工單位、充電設施使用人等的責任和職責。目前,該征求意見稿已經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征求意見截止日期已過,為7月1日。
附:
人防工程為啥對充電安全要求高
人民防空工程是戰時防空襲隱蔽人員、物資,平時為人民群眾生活服務的重要場所。人防工程大多處于地下,因空間狹小、撲救難度大,其安全防火問題一直是人防部門關注的重點。近幾年來,隨著充電電池等各類設備在地下工程廣泛使用,其火災隱患正逐漸增多。因此,預防電池充電引發的火災問題,應當引起我們各級人防部門的高度重視。
安裝不規范的充電樁或者長時間充電
目前的電池幾乎全部是鋰電池,充電過程有很多安全隱患:
先是在充電初始時,電池有略微的溫升,可能會聚集熱量。
其次一些價廉的充電樁以恒定電流方式充電,沒有恒壓充電過程,也沒有監測充電溫度,充電過程中電流一直很大,如果樁內安全措施有所延遲或失當,往往容易導致鋰電池過度充電,電池溫度升得過高,電池芯變形、漏液、爆炸,極易引發火災。
再者電池質量難以統一,也是引發火災的一個重要隱患,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廠家能百分之百保證電池沒有一點問題。
充電環境潮濕,電子設備結露
人防工程構筑在地表以下,四周是巖土,形成一個圍護結構,在雨季或集中降水時,外界通過工程結構向內部滲透和墻體表面散濕,再加上工程使用過程中由人群和設備產生的散濕量,使得人防工程內濕度遠大于地面的建筑,電子設備常常結露。
結露使得電子設備的內部容易短路,如果電池的正負極發生短路,就很容易引發火災。電極短路后,電池外殼常常被燒穿。
預防措施
1
嚴格執行國家最新標準。應對人防工程內現有的充電設備進行一次認真排查,凡是不符合國家最新標準,要一律更換重新安裝。
2
規范充電的地點和時間,可設立專門的充電區域,要求在指定地點、指定時間內充電,并放置專用消防設備設施,由專人看管。
3
禁止在人防工程內為有隱患和交通事故后未修復完好的車輛進行充電。
另外,按照人防工程設計防火規范中的要求,較小的工程,可用蓄電池作消防備用電源。考慮到一般的蓄電池在工作過程中要放出有害氣體,因此應選用封閉型產品。除此以外,禁止為大容量的電池如充電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等充電。
綜合來看,為了防范充電引發火災以及危害人防設施,應當盡快把充電安全問題列入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管理考核標準,使之納入制度管理的軌道之中,杜絕火災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