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實施方案發布 每座最高300萬
發布時間:
2017-04-06
近日,從武漢市發改委獲悉,《武漢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已對外發布,通知顯示,本通知針對2013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投資建設的充電設施,即日起至4月20日,組織企業申報新能源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
并表示,對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獨立式公共充(換)電站,按照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20%的一次性財政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站。
對分散式公共充(換)電設施,綜合投資成本和充電樁功率進行一次性財政補貼,直流樁補貼600元/千瓦,交流樁補貼400元/千瓦。
通知還指出,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充電設施必須保證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內未正常使用的,被補貼方必須退還財政補貼資金。對使用時間少于3年的,退還50%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時間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還30%財政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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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