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補充通知 按中央1:0.5執行
發布時間:
2017-09-26
山西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補充通知,根據通知,補貼的范圍和條件為:山西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山西省內車輛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納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甲醇汽車、燃氣汽車。
從2017年1月1日起實現終端銷售的,并且在公安車管部門登記注冊獲得行駛證的新能源汽車可申請財政補貼。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電動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補貼標準:2017年1月1日起,電動汽車營銷補助按照國家同期補助資金1:0.5標準執行。2017年,甲醇客車0.5萬元/輛,甲醇重卡0.5萬元/輛,甲醇轎車0.25萬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0.1萬元/輛;燃氣重卡0.5萬元/輛,燃氣輕(微)卡0.1萬元/輛。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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