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將出臺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 公交車每度電最高收取0.60元
發布時間:
2017-12-01
東營市就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計劃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其中,電動公交車為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汽車為0.65元/千瓦時。以上兩項充電服務費價格均為最高指導價,允許下浮。
《東營市物價局關于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和《山東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4〕15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關于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現就《東營市物價局關于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公眾所提意見請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于2017年12月15日前反饋至市物價局。
聯系電話:8305989
郵箱:dyjggl@126.com
附件:《東營市物價局關于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東營市物價局
2017年11月27日
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物價管理辦公室,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各充電經營服務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和《山東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4〕152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將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電服務費
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其中,電動公交車為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汽車為0.65元/千瓦時。以上兩項充電服務費價格均為最高指導價,允許下浮。
二、充電電費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規定執行。
三、其他要求
各充電經營服務單位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充電設施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充電服務費標準、充電電價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東營市物價局
年 月 日
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