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建住宅小區充電車位將成“標配”
發布時間:
2021-05-31
5月28日,南昌市政府新聞辦、市行政審批局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南昌市居住區便民服務設施規劃審批管理規定(試行)》有關情況。

為扎實推進“五城建設”,結合“轉作風、優環境”工作部署,針對我市居住區的“停車難”“充電難”“如廁難”及“活動場所少”“生活設施少”“房屋品質不高”等現狀,咬定市民群眾對居住條件環境的剛性需求,市行政審批局研究制定了《南昌市居住區便民服務設施規劃審批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從建筑、規劃設計入手,提高標準,完善功能,為百姓解難,為小區提質,為政府減壓。該《規定》共涉及三大類設施、十二條舉措,將于6月1日起執行。
每10個車位中設置1個加大車位
隨著我國計生政策的調整,家庭人口數量有所增長,購買較大車型的家庭逐漸增多。目前停車位設置仍以普通小汽車尺寸為標準,較大的車型停放后開門困難、停放剮蹭等問題時有發生。為改變這一現狀,《規定》要求新建居住區配建的機動車位每10個車位中設置1個加大車位,在橫向和縱向尺寸上各增加10-20厘米。同時,為方便設置大號車位,對地下室柱距也相應作了加寬要求。為從源頭上解決新能源車“充電難”問題,每5個機動車位要建設一個充電車位。
《規定》要求保障特殊機動車位。設置一定比例的訪客車位(100個配建5個),且為快速充電車位;訪客車位就近設置在居住區出入口外或靠近出入口位置,方便使用的同時減少對小區內部的干擾;無障礙車位靠近建筑物出入口或電梯位置設置,方便輪椅使用者到達。
近幾年,電動自行車充電爆燃情況屢有發生,對市民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和經濟損失。為此,我市提出了“電動車不上樓”的倡議,但目前配備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居住區很少。為解決這個難點,《規定》要求居住區每10戶設置1個電動自行車充電車位,同時結合居民樓位置,就近設置停車棚,并鼓勵設置共享非機動車車位。
室外活動場地不小于170平方米
《規定》強化了老少活動場地建設,要求新建居住區需規劃不小于170平方米的室外活動場地,且場地應開闊、視線通透、日照充足;結合養老服務用房在三樓及其以下樓層設置室內老年人活動用房,如不能在一樓設置的,還需配套設置擔架電梯。
《規定》要求建設全民健身場地。在新建居民區需設置綜合活動廣場和跑道,其中活動廣場須大于100平方米,跑道長度須超過200米;結合架空層或有頂蓋的構筑物設置休閑場地,活動場地凈高不低于3米,按每戶不少于0.5平方米的標準配置。
設置24小時開放公共廁所
為適應智慧城市的需要,《規定》明確新建居住區應在人流出入較為便捷的位置、結合架空層多點設置快遞驛站和智能快遞柜,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在整合垃圾收集方面,《規定》要求固定設置生活垃圾中轉收集點,每300戶設置一處或者按照服務半徑不大于300米的原則設置,并采用密閉式收集設施,設置位置應交通便利且對環境影響較小。
《規定》還明確新建居住區須設置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的便利店,并充分考慮小型貨車臨時停放空間,店招、廣告位要統一設置;新建居住區須規劃設置24小時對居民開放的公共廁所,為休閑、健身的居民提供使用便利;新建居住區應規劃物業管理與服務用房,面積不少于120平方米;陽臺進深由1.8米放寬至2.1米,進一步提高居住舒適度。
此外,為保障便民服務設施的落地使用,《規定》對設計、審批、監管及使用等不同部門提出了具體管控要求。
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