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支持5g、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
發布時間:
2021-06-10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昆明市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自貿區昆明片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市屬企業:
《昆明市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昆明市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加快昆明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示范,進一步夯實數字經濟發展基礎,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結合昆明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全面開放公共資源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符合安全規定的前提下,全市屬于公共機構以及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資源(主要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公共機構的辦公場所和所屬建筑物、學校、醫院、公園、廣場、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場所、公路、鐵路、橋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護綠帶、城市軌道交通,以及機場、港口、車站、碼頭、渡口、通航建筑物、路燈、道路指示牌、公共視頻監控等公共設施等)一律免費向5G基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企業開放,鼓勵政府全額出資的企業所屬建筑物免費開放,嚴禁資源壟斷、簽署排他性協議。〔各縣(市)區人民政,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市級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有序開放非公共資源
引導住宅小區、商務樓宇等場所的私有業主(或委托的管理單位、物業服務機構、地產公司等)支持5G基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為入場提供便利。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企業要依法依規、科學合理建設,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新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保養責任,代建各新型基礎設施的企業應依責移交至項目業主方進行維護、保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市級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入場有關費用
除配合建設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費用外,嚴禁收取場地進場費、協調費、分攤費等無收費依據的費用。清理沒有政策依據的收費項目,對有政策依據的收費項目參照最低標準收取,減少5G基站、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在資源占用、施工管理、設備維護等方面的費用支出。對于使用現有站址建設5G基站、充(換)電基礎設施的,有關權利和義務按照已簽訂合同(或協議)執行,在合同(或協議)外不增加其他費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市級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資源共建共享
加快通信鐵塔資源向社會開放,推動智慧城市建設,鼓勵基礎通信運營企業等以應用為導向,加強5G融合創新應用探索,提升環境監測、公安監控、道路交通安全監測、文化旅游等領域信息化管理水平,消除行業應用壁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規劃用地統籌
結合5G網絡、充(換)電基礎設施特點,組織5G基站、充(換)電等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修編工作,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編制國土空間、住房建設、交通設施等規劃及實施方案時,同步落實5G基站、充(換)電等基礎設施配建空間,并明確規劃、建設、驗收、管理要求。在住宅小區、商務樓宇等新建和改擴建工程中將5G基站、充(換)電等基礎設施配套納入工程項目立項、設計、驗收等環節,與工程主體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在老舊小區改造工程中,合理規劃5G基站、充(換)電等基礎設施所需站址及配套資源,在設計、施工環節同步實施。在既有住宅小區、商務樓宇要加強5G基站、充(換)電等基礎設施站址及配套資源的供給,積極落實建設條件,支持5G基站、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建設發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需要獨立占地的5G基站、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納入年度計劃,合理安排用地,及時辦理權證。支持基礎電信企業按公用設施用途落實用地,并按照有關規定供地。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積小、分布點多的用地,可采取配建方式供應土地并依法取得地役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環境提升效率
推進“放管服”改革 落實“不見面審批”服務要求,探索容缺辦理,推動5G基站、充 (換)電等新型基礎設施加快建設。電網公司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公共充(換)電站用地紅線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不收取任何費用。充(換)電基礎設施場站所在地縣 (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負責電力通道建設。電網經營企業允許報裝1600kVA及以下所有容量類型的箱式變壓器。電網經營企業開通綠色查詢通道,向企業提供擬建充(換)電場站的接電點及可申請電力容量的查詢服務。〔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供電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
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市場化交易規則,豐富交易模式,優化流程,做好電力市場化交易組織服務。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轉供電主體電費收取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19〕570號)要求,加大轉供電清理規范力度,嚴格規范轉供電主體電費收取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受理轉供電違規收費的投訴舉報,及時調查處理有關部門轉交的轉供電主體違規收費線索,對查證屬實的違規收費行為嚴格依法處理。〔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昆明供電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配套電網建設改造
按照“適度超前、分步推進、先易后難、能改則改”的原則,電網經營企業要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等重點區域的配電網建設改造力度,將新型基礎設施所需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等納入智能電網建設專項規劃,為5G基站、充(換)電基礎設施提供充足的電力供應和接入便利條件。電網經營企業要做好納入改造計劃的城鎮老舊小區屬于電網企業資產的配電網改造,保障居民小區5G基站、充(換)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加大直供電改造力度,對符合“轉改直”條件的基站,供電部門在收到報裝材料后,低壓不超過6個工作日內,10kV高壓22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對暫時不符合直供電條件的基站,轉供電主體不得將損耗以外的其他費用分攤給5G基站。〔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昆明供電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加快傳統基礎設施轉型升級,在互聯網醫療、在線教育、數字商貿、智能物流、智慧停車、智慧充電、社會治理等領域,以規模化應用需求帶動5G、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 、量子技術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每年遴選不超過5個可復制性強、社會帶動效應明顯的行業示范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列入并通過驗收的智能制造(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試點示范項目,每年遴選不超過10個示范帶動效果顯著的項目按項目總投資額的20%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推動5G網絡基礎和應用場景建設,每年遴選5個5G示范應用場景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申報成為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創新獎勵。對社會運營、接入市級新能源平臺的充換電設施、集中式充換電示范站、充電設施示范小區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昆明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昆政辦〔2020〕22號)給予財政補貼。(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拓寬投融資渠道
創新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融資模式,多渠道籌措項目建設資金,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的資金支持,統籌用好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資。對符合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投入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爭取專項債券支持。通過昆明市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昆明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專項基金,對符合基金投資條件的項目,通過股權投資方式予以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商業銀行建立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優惠利率信貸專項,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優化信貸審批流程。鼓勵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有關企業首發、再融資、債券融資、并購重組和引進戰略投資者,優先安排審核和注冊報備鼓勵社會資本民營企業加大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力度
發揮新聞媒體、行業協會、各類服務平臺作用,加強5G基站及其他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科普宣傳,做好對公眾關切問題的溝通解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發展環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市級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措施所需資金由市、縣(區)各承擔50%,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制定相應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符合本文件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原有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納入本政策支持范疇。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對象,需簽訂承諾書,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對經濟帶動性強,財政稅收貢獻高的項目及企業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扶持。
本政策措施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到期自動廢止。
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早在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提出要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自此一年多時間里,中央先后有8次重要會議對“新基建”進行了強調。2020年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提出要加快5G網絡、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度。2020年4月20日國家發改委首次明確新型基礎設施的范圍,新型基礎設施是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技術創新為驅動,以信息網絡為基礎,面向高質量發展需要,提供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融合創新等服務的基礎設施體系。主要包括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創新基礎設施三個方面內容。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數字云南”決策部署,搶抓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機遇,全力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2020年我市編制印發《昆明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實施方案》(昆政發〔2020〕19號)和《昆明市2020年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為進一步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研究出臺《昆明市關于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
二、出臺意義
作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基石、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支撐,新基建的加快推進不僅是數字經濟發展所需,也是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應有之義。《政策措施》的出臺是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發展的沖擊、提振市場投資信心、抓好經濟穩增長工作的有力舉措。
三、主要內容
《政策措施》共十一條。
第一至五條分別為全面開放公共資源、有序開放非公共資源、規范入場相關費用、促進資源共建共享,明確了新基建領域公共資源的范圍、使用及收費要求,非公共資源應有序開放,整合資源構建互促共贏的生態等內容。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符合安全規定的前提下,市級、各縣(市)區管轄范圍內的屬于公共機構以及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資源一律免費向5G基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開放。
第五至八條分別為強化規劃用地統籌、優化環境提升效率、支持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加快配套電網建設改造,明確了規劃引領,合理安排用地,探索容缺辦理,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要求,并圍繞優化用電服務提出舉措。
第九至十條分別為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明確了財政資金扶持方向和拓寬投融資渠道的具體舉措。政策實施期內,遴選不超過5個可復制性強、社會帶動效應明顯的行業示范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家、省級工信部門列入并通過驗收的智能制造(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試點示范項目,每年遴選不超過10個示范帶動效果顯著的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推動5G網絡基礎和應用場景建設,每年遴選5個5G示范應用場景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申報成為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給予200萬元創新獎勵。通過昆明市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昆明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專項基金,對符合基金投資條件的項目,通過股權投資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一條為加強宣傳引導力度,要求各縣區和市級職能部門要強化主體意識,將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并加強科普宣傳。
文本最后一個段落明確政策所需資金由市、縣(區)各承擔50%,政策有效期3年等有關補充事項。
2026/01/06